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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引智归口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物资油料部,武警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
       根据《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14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以下简称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需填写《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通过“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协作网”网站报送电子文档(程序说明见附件1)。请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国家外国专家局经济技术专家司,申报截至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二、报送申请材料前,请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认真核对所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三、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可报送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各1个,超过1个申报单位的,只接受排名最前面的申请。
       四、申报表中的项目负责人负有就其申报引智成果对公众答疑的义务,并将在命名成为国家级引智基地后作为基地带头人致力于引智基地的发展和引智成果的示范推广,其联系信息将在网上公布,请如实填写。
       五、2009年11月4日我局公布的12个引智基地和24个示范单位的命名将于2014年底到期(名单见附件2、3)。到期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可按《管理办法》的规定重新申报,申报材料中应附命名五年来有关引智成果示范推广或引智工作业绩情况的报告。凡是不提交总结报告的重新申报单位,将不予受理。
       六、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的单位,须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被命名为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请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外国专家局命名文件,以及省级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名单(附件5)。
       七、申报截止后,我局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单位将提交给国家外国专家局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管理办法》,对经过专家评审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天。

 

       联系人:陈杨  
       电  话:(010)68948899---50514

       附件:1.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网上申报说明
                 2.2014年底命名到期引智基地名单
                 3.2014年底命名到期示范单位名单
                 4.项目负责人(引智基地带头人)简历表
                 5.省级引智基地及示范单位名录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