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4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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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4-03-10 文章来源: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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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自2002年以来,我会连续12年向社会发布了中国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连续9年发布了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及其分析报告,并在此基础上,连续3年发布了“中国100大跨国公司及跨国指数”,得到了政府部门、企业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肯定,在国际上也产生了显著影响。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希望中国企业联合会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我国大企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我会决定2014年继续开展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分析研究和发布活动,继续推出“中国100大跨国公司及跨国指数”。中国100大跨国公司由拥有海外资产、海外营业收入、海外员工的非金融企业,依据企业海外资产总额的多少排序产生。跨国指数按照(海外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总额+海外资产÷资产总额+海外员工÷员工总数)÷3×100%计算得出。
上述各企业500强申报工作按照国际通行的方式进行,不向企业收取费用。依据2013年企业营业收入,我会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各地方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的支持下,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初步确定贵企业为2014相关企业500强候选企业,希望贵企业能按要求及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包括在华外资、港澳台独资、控股企业,也不包括行政性公司、政企合一的单位以及各类资产经营公司,但包括在境外注册、投资主体为中国自然人或法人、主要业务在境内,属于我国银监会、保监会和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企业,都有资格参加申报。
申报2014中国企业500强的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80亿元(人民币);申报2014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55亿元(人民币);申报2014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应达到15亿元(人民币)。属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相对控股子公司,由于其财务报表最后能被合并到集团母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去,因此只允许其母公司申报。
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申报企业均需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未能提供的,需提交能够证明企业数据真实可靠的材料,如上报地方财政局、统计局、国资委、发改委或主管部门的报表(副本),亦可由审计机构盖章确认。凡只提供企业申报表或数据不完整又无法确认的,均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指标填报
申报2014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500强、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要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一),主要填报营业收入、海外收入、净利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资产总额、海外资产、所有者权益、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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