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02-19 |
2014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弘扬企业家精神,鼓励和表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促进我国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企业家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作用,2014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正式启动。该活动是经国务院纠风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清理整顿评比、达标、表彰后批准保留的评选表彰项目,每两年举办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电子信息行业(含雷达、通信广播设备、计算机制造、软件、家电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元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及专用材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厂长等职务的企业领导人。 二、候选人条件 (一)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成效显著。 (二)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有良好信誉记录。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三)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以及推动企业不断发展,提高竞争能力的业绩; (四)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方式 在企业家自愿申请参评的前提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电子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名额分配组织推荐,中央直属企业、大型企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可采取自荐的方式申报至我会。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填写《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2、证实性材料(包括: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相关制度、人力资源规划、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商标及品牌产品获奖证书、信用证书、专利奖项证书、近三年个人及企业获奖证书等。) 3、每位候选人需交免冠、正面彩色二寸近照1张及电子版。 4、被推荐人在本企业担任主要领导时间不足3年,但在原单位曾担任过正职,且有突出贡献,可加报一份补充材料,作为评选参考。 5、将候选人证实性材料和申报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于2014年3月31日前寄送至中国电子企业协会“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评选办公室”;电子版及二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可用光盘、U盘或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四、评选程序 (一)初审 工作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推荐单位的资格、推荐程序和推荐评选表填报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产生复审名单。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读、评议,确定是否符合候选资格,并采取抽查方式实地考察部分候选人及其企业,形成复审意见及候选名单。 (三)公示 工作办公室将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评审结果在网站上公示7天。凡对公示的企业家有提出异议的,由评审工作办公室受理并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公示意见反馈给有关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重新评议。 (四)终审 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本届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名单。 五、表彰方式 经最终评审出的优秀企业家,由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企业家”奖牌及荣誉证书。拟定于2014年6月召开的“2014年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家活动日暨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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