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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7 10:17 

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外商投资企业:
     
      去年,省商务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143号文)认定了全省首批85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现省商务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143号文第一部分“申报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时间
2013年11月22日前。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加盖公章的《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申报表》(附件)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跨国公司投资方基本情况、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等)及电子版;
2、申报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3、加盖跨国公司投资方在华总部(若申报企业即为在华总部,则由其上一层级总部出具,下同)公章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管理架构图(需反映企业及其管理服务企业情况);
4、跨国公司投资方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5、跨国公司投资方在华总部及授权申报企业管理服务的境内外企业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的复印件;
6、跨国公司投资方在华总部出具且加盖公章的关于申报企业管理服务职能的说明及授权书;
7、省商务厅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将上述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A4尺寸),在申报时间内一式两份(含第2项材料的电子版)报常州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处,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11月22日前上报。
请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以上要求认真准备材料,抓紧申报。
 
联系人:常州市商务局外资处 陈剑     
电 话:85682301
 
附件: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申报表
     常州市商务局   
2013年10月17日
 

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