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能源领域“十二五”后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关于做好能源领域“十二五”后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国能综科技〔2013〕201号)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能源领域“十二五”后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http://www.jxdpc.gov.cn/departmentsite/nyj/tztg/gztz/201308/P020130807267755444308.pdf)
关于做好能源领域“十二五”后期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能源装备和能源自主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管理,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做好“十二五”期间能源装备和能源自主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源装备和能源自主创新中央预算内投资将按照《国家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国能源领域发展重大需求,针对能源行业技术突破和装备自主化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一批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及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推动我国能源开发利用和装备自主化水平全面提升,为能源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奠定基础。
二、能源装备项目要求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有应用业绩或持有订单;能源自主创新项目要求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或其他在相关技术领域中具有较强综合研发能力与研究基础、较大影响力和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
三、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固定资产投资手续应完备,具备开工条件或已开工。
四、项目将实施滚动管理,成熟一批申报一批,并按统一进度批复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五、请各地方、中央企业集团按照附件内容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质量。特此通知。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能源装备和能源自主创新支持领域及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