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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7-26   来源:服务业处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服务发〔2013〕1131号

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建〔200819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苏发20111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01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2012-2015)的通知》(苏政发〔2012120号),现将组织上报2013年度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备选项目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列入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施十大产业领域服务业项目和省级服务业创新团队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列入省政府2013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

  (三)服务业新兴领域。2013年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服务、电子商务两个领域。

  (四)总部经济。地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和地区总部及全国100强企业总部,或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已建成运营的本省100强企业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用于研发、销售、采购、结算的总部大厦。

  (五)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和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涵盖试点任务领域的服务业重点项目。 

  (六)服务业标准化和品牌建设。20122013两个年度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和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

  (七)其他项目。列入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的省级服务业境内外人才培训项目和基地建设。省级服务业重大规划课题研究项目,省级服务业重大推介、宣传项目等。与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相配套的项目和其他需支持的服务业项目。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申报项目除符合上述申报范围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省制定的服务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   

  (二)符合《江苏省现代服务业产业指导目录》,项目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

  (三)符合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特征。以信息等高技术为依托,与现代生产、生活方式密切相关,能运用新的组织方式、管理模式和新技术。

  (四)能提升制造业水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能扩大市场容量、扩大就业、带动作用强、示范作用明显。

  (五)项目已开工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其中市、县财政先期已资助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六)项目未申报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七)申报服务业新兴领域的项目,2012年上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增幅30%以上,或201271-2013630日之间签订并已拨付到位的1年期以上银行贷款。

  三、申报主体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