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5-20 发稿人:会计处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13]1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2013年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1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要求 2013年我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3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凡2012年12月31日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内大中型企业和规模相当的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提出申请。 2.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后,有关专业年限计算、继续教育、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著作等其他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对照《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截止时间均为2012年12月31日。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者禁止申报。 (二)单位受理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照《资格条件》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及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单位在推荐申报人之前,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将申报人及其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本单位职称管理工作程序与要求决定是否同意推荐。 (三)市财政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1.申报期间,各市财政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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