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
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3] 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企[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国家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
今年向财政部、商务部申报的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外包发展资金)扶持范围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即对此期间内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对被外包企业录用的大学以上学历人员实施培训(被录用人须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或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国家级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全省各市、县(含国家级示范城市)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