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一期“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4-25 来源:服务业处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一期“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苏人才办[2013]13号
各市人才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文广新局、国资委,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3〕32号)精神,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一期省级科技企业家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数量
增选对象为我省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现代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现代农业、文化、国有企业、金融六个类别,由省人才办分别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文化厅、国资委、金融办共同申报和管理,增选人数在400名左右。已经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遴选确定的科技企业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企业担任主管研发的副总经理,并具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经验。
3、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2006年以来,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创新计划项目,或拥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一般应超过50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计划”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所创(领)办企业须超过1000万元;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处于上升势头。
6、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如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或企业为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或2006年以来,企业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承担的省级以上创新项目超过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省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励。
7、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
(二)部分行业部门的省级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其申报条件还应具备行业部门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归口省发改委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应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品牌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归口省经信委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个人应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应在我省重点工业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归口省农委的农业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应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符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规模处于上升势头。
4、归口省文化厅的文化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所在企业主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和相关服务等业务,主营业务须占业务总量60%以上,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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