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6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财政厅 |
文件 |
苏环办〔2013〕94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2013年省级环保科研课题将紧紧围绕生态省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开展环境管理科学研究、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示范研究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研究,组织一批立足江苏环保科技创新实践、面向应用和决策需求的科研项目。现将申报2013年度省级环保科研课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我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资信等级,具备较好的配套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实施条件。
(二)申报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实际主持该项目的研究人员,能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研究任务,无在研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
公务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项目须符合本指南要求,不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四)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含中试或示范工程实施地点)必须在江苏省境内,实施周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二年。
(五)符合《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建〔2007〕93号)和《江苏省环保科研课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环科〔2007〕24号)的有关规定。
二、限制申报事项
(一)申报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有2个以上(含2个,下同)应结未结课题或有应结未结课题超期一年以上的承担单位。
2、在课题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中,发现没有能力承担课题,采取弄虚作假、转包(超过40%的经费转入外单位且申报时未说明)等违规行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