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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

 
来源:江苏人才工作网      日期: 2013-03-14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3年度江苏省博士集聚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办企业、到我省企业工作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到我省县级医院工作的医学类博士,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博士以及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其中,境外世界名校博士应为35周岁以下)。

省“产业教授”指导的博士生以及省“产业教授”任教院系的博士生服务于省“产业教授”所在企业的,优先予以资助。已在我省获省“双创计划”、“江苏特聘教授”、“江苏特聘医学专家”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省“博士集聚计划”资助范围。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个人实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且企业应在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2.企业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博士,优先支持参加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期满后留在企业全职工作的博士;申报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准)。所在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创办的;

(2)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产业教授”创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方法示范试点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市级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8)省辖市及县(市、区)引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

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3.企业博士后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2013年3月31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已参加社会保险。引进的人才从到企业工作次月起,以申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5000元;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社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4.县级医院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到我省县级及以下公立医院工作,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需与所在省辖市人才办和医院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医院工作2年以上。

5.境外世界名校创新类

2012年1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省工作的境外世界名校(名单附后)博士,2013年3月31日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保或正式进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