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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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12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工信企函[2013]5号
关于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012年12月,我司印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2]94号),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我们开发了免税资格管理申报系统,请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系统”(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或sfpt.sme.gov.cn)网上填报。首批示范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通过系统查询并通知示范平台,第二批示范平台用申报示范平台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
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所辖区内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会同财政、海关、税务部门将审核意见及符合免税条件的示范平台相关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我司。同时,通过系统报送相应材料。
联系人:工信部中小企业司 陈滨
电话:010-68205320 68205309(传真)
技术支持: 010-62964068,13552901508
附件:操作流程图
中小企业司
2013年3月11日
附件:
操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