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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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经信装备〔2013〕52号
各区工信局(经信办)、国家级开发区、相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做好201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投资〔2013〕132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3年度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项目通知如下:
一、新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财关税〔2009〕55号、财关税〔2012〕14号文件,对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2012年修订)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文件,于3月20日前按时上报。
二、对已通过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申请的企业,对照《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附件4要求,在3月31日前,将2012年度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国家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经信委、南京海关、财政部驻江苏专员办、南京市经信委(具体寄送地址见附件4)。
联系人:朱远林,电话:83639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