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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28    资料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本网转载时间2013年1月28日13时10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苏科计〔201329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3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将围绕创新国际化专项行动目标,着力推进企业创新国际化,推动江苏日益成为国际先进技术、创新人才和创新机构的集聚高地。现就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及组织方式
(一)国际技术转移及联合研发项目
1、重点项目。根据江苏省与以色列、芬兰签署的科技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申报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江苏-以色列、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项目。(根据双边协议,江苏与以色列、芬兰合作项目申报另行通知)。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2、面上项目。围绕江苏企业的创新国际化需求,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合作关系密切的国家和地区,鼓励开展具有明确产业化应用前景的联合研发及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鼓励省内企业与在苏外资研发机构开展的联合研发项目。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等主管部门上报省科技厅。
(二)创新国际化服务体系项目
1、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能力提升项目。围绕全省及当地企业技术创新国际化的重点需求,为创新型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海外技术创新资源和合作伙伴,为高新技术企业寻求国际科技合作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为各地推进创新国际化工作营造环境氛围。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此类项目以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主体申报。此类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由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申报。地方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
2、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引进项目。按照“省地共建、地方为主”的方式,鼓励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跨国公司等以联合共建或独立建设的方式设立“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业务,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在我省实现高效转化。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
此类项目以中方引进或建设单位为主体申报,并与外方已签订合作共建或引进协议;相应的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已完成或者在2013年5月前能够完成相关批准或注册程序。
此类项目申报采取定向组织的方式,由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与省科技厅具体会商后推荐申报。地方配套经费不低于省拨经费。
3、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建设项目。鼓励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以收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境外高端人才、先进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等研发资源在当地开展研发活动,高效整合国际先进技术资源。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
此类项目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通过省辖市科技局、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等主管部门上报省科技厅。
二、申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