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6 作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关于推荐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苏经信节能〔2013〕15号
各市经信委,昆山、泰兴、沭阳经信委(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各地结合实际,突出28个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企业。严格执行国家通知中规定的条件,择优推荐。
二、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企业(包含省属企业)填报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向所在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各市经信委收到企业申请表后,组织有资质的清洁生产评估机构(苏经信节能〔2011〕944号中公布的11家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拟推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后上报。我委收到各市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核)查,择优向工信部推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示范企业。
三、名额要求。原则上各市推荐总数不超过3家,每个行业不重复。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
企业进行申报并严格审查,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各市推荐函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4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4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邮寄到江苏省经信委节能处。
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江苏省经信委节能处 胡正新025-86630131;高荣华025-86635741
地址及邮编:南京市北京西路18号,20008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