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推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通知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综合业务管理部 更新时间:2012-12-10 16:45
关于申报和推荐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标准化主管机构,质检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质检总局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2】57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范围增加组织和个人。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评审工作,现就奖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组织奖和个人奖申报同时采用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报送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到sac_bzcx@cnis.gov.cn。
报送书面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24日,书面材料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组织奖
组织奖奖励名额不超过5个。申报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标准化工作组(SWG)等组织机构。
1. 总体要求
(1)模范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牢固树立战略思维和系统思想,坚持“系统管理、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基本要求,在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中贡献突出;
(2)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规划、计划,工作系统性、协调性强,出色完成各项标准化工作任务,有效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发展;
(3)积极运用综合标准化等科学方法,取得创新性成果;
(4)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稳步发展的标准化人才队伍。
2. 具体要求
申报组织奖的单位,应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标准化科研
①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研制的标准或相关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意义;
②项目研制的标准和相关成果应用实施后,对提升我国相关领域核心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标准化教育
①下设专门从事标准化教育和相关培训的部门,配备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标准化教育、培训工作者;
②设有标准化相关的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或设有标准化相关的硕士学位点(研究方向)或学科专业,开设有标准化及相关专业培训教育课程;
③在标准化人才培育、标准化教材编撰、标准化培训教育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为社会培养大量标准化高级人才。
(3)标准制修订
①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各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有专门网站(网页)或刊物,栏目设置特点鲜明、内容更新及时,为相关方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咨询和服务,工作高效,连续三年以上出色完成承担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
②制修订的标准具有广泛影响力和深远意义,被法律法规引用或取得重大创新突破,实施后对促进相关领域、行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标准实施
①从战略高度推进标准化工作,标准研制与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一体化结合,有完善的标准研制、标准实施、效果反馈等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和工作平台;
②有效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积极参与农业、高新技术、循环经济、服务业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③企业产品或服务所采用的标准均达到或优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水平,在行业内具有极高的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④以标准促进自身竞争力提升、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发展的成效显著,贡献突出。
(5)国际标准化
①出色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管理或技术机构的委员及领导职务,对本领域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做出重要贡献,工作成绩显著(包括承担国际标准组织管理或技术机构的委员、主席、秘书、召集人、项目负责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