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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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科协,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海智(离岸)基地,联盟理事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人才高地,依据《江苏省科协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一)项目内容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海智计划要求,具体内容应为下列类别之一: 1.由省科协和地方政府联合主办的海智大会。 2.海外技术与项目跨境路演,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3.围绕海外智力引进、海智基地建设等开展的培训或会议。 4.国际性学术、科普、决策咨询活动。 5.服务海外引才、技术和项目转移的数字平台建设。 6.符合海智计划宗旨的其他创新性工作。 (二)资助额度 申报单位一般应有配套资金支持,项目资助均为部分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20万元。 (三)项目履行期限 申报的项目一般应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二、申请资格 (一)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设区市科协。 2.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 3.国家级及省级海智(离岸)基地。 4.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理事单位。 5.其他参与海智计划的合作机构(非法人单位可依托相关法人单位)。 (二)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或江苏省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 2022年项目未结题的单位或者未通过项目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申报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 2.省科协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项目与资助金额。资助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入选单位。 3.入选单位应按要求完成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否则视为放弃资助。 4.签订资助合同后,项目单位按要求提供发票或符合财务要求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相关材料。 四、经费使用要求 1.资助经费应在项目申报书和资助合同列明的范围内支出,符合财务相关规定。 2.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资助项目的主办或承办单位,资助经费原则上禁止“以拨代支”。 3.资助经费需按合同约定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支出完毕,如有结余,原则上需将结余经费退回省科协。 五、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省科协国际联络部负责对入选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入选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结束30天内向省科协提交项目验收申请、项目总结报告、经费使用明细、发票复印件等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视频或图片、新闻报道及参会人员信息等)。 3.入选项目执行单位有义务配合开展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延伸审计等考评工作,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资助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六、申报要求 1.各海智(离岸)基地的申报材料统一由各设区市科协汇总,设区市科协将项目清单(附件1)及汇总后的项目申报书纸质版报送国际联络部;省科协直属事业单位、省海外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理事单位以及海智计划合作机构直接向国际联络部报送项目申报书。 2.申报的国际会议或论坛项目需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供会议的批件或备案等相关文件。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方式及期限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清单纸质版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科协,以纸质项目申报书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清单及项目申报书WORD文件和PDF文件(签字、盖章版本)电子版请发至指定邮箱。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红梅、赖丽莎 电话:025-83625073 电子邮箱:312206233@qq.com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2408室(邮寄材料包封外请备注申报项目名称) 附件:江苏省科协2023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项目申报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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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苏省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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