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 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9 作者:装备工业处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 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加快推进我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打造一批带动力和支撑力强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载体,有效提升全省装备制造业综合竞争力,根据《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苏经信装备〔2012〕521号),现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和示范产业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特色基地和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应具有明确的运营机构、区域范围和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以及省级以上规划布局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发展区域等。 (二)申报基地的主导产业应属于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特色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集聚区年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园区领军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特色装备产业占全部装备制造业比重超过30%。拥有省级以上品牌或驰(著)名商标,在人才培训、检验检测、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方面具有一定基础;产业集聚区为当地经济的重要支柱,吸纳较多劳动就业,能够带动周边地区配套产业发展;特色产业符合国家和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方向,近3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超过30%,市场前景较好。 (二)申报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区域内协作配套能力突出,产业集聚区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以上。集聚区内领军企业销售收入占比达到25%,主导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30%,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集聚区内领军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获得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建有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发明专利申请量或授权量位居省同行业前列。拥有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或5个以上省级名牌或著名商标,高端装备产品占全部装备产品销售收入比重超过40%,产业链高端环节占比超过30%,服务型制造收入占比超过30%。集聚区建有较为成熟的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迅速,具备提供人才培训、检验检测、金融支持、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的能力;在产业链配套、创新平台建设、重大装备研发、发展服务型制造、发展绿色制造、创新商业模式、两化融合的某一方面或若干方面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三)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应成立以领军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参与的产业联盟或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发展规划、推进产业链协作、建设共享服务平台等工作。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应通过省装备工业主管部门委托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专家评审。 (四)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的产业集聚区所在市(县)级政府或管理机构应设立高端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加强对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支持。专项资金或基金主要用于鼓励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应用、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技术改造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地省辖市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初审后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市推荐申报特色基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个、示范基地名额不超过1个。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请报告;2、特色基地或示范基地申报表;3、经专家评审的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4、所在地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证明文件;5、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提供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并报送电子版本。 四、其他事项 各市申报材料汇总后请于2012年10月14日前报送我委,联系人:赵广志、谭清锰,电话:025-83398240、83398238,电子邮箱:jsjxwzbc@163.com。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9月18日 ( 请从附件下载申报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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