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

知更鸟

关于做好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2-09-12

关于做好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2〕90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以下简称“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要高度重视,积极会同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年检工作,指导资格单位做好自查,严格按规定对本地区资格单位的聘请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和重点抽查,并根据审查和抽查情况,对资格单位分别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或吊销资格的建议。
    二、年检内容
    凡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相关政策、法规落实情况以及本单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三)外国专家安全管理与服务情况,包括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对2012年曾发生事件的具体处理等;
    (四)聘用合同执行情况及纠纷处理情况;
    (五)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主要成绩及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中介类资格单位年检除上述内容外,还须总结派遣符合条件(学历、工作年限、签证等)专家到有聘请资格单位工作等有关中介活动方面的具体情况,包括取得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年检步骤与时限
    (一)10月1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通知本市所有资格单位根据以上年检内容进行自查,并请单位形成书面报告和《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式4份,报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附电子版及资格证书原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负责将相关材料转交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在宁省(部)属单位年检材料直接报送省外国专家局。
    (二)11月7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对本市资格单位进行年检检查或抽查,对聘请外国专家的无资格单位进行查处。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综合本地区对无资格单位聘请外国人行为的查处、重大事件的处理和上报、合同争议的典型案例、经验和教训以及年检的基本情况,形成年检报告及本市《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4份,报送省外国专家局(附电子版和所有年检材料)。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将相关材料转交教育厅、公安厅、外事办公室。
附件下载地址:http://jiangsu.caiep.org。
    (三)12月7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公安厅、外事办公室会同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国专家局)、教育局、公安局、外事办公室组织对资格单位进行抽查。
    省(部)属单位的年检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外国专家局、教育厅、公安厅、外事办公室外国专家管理部门组织抽查。
    (四)12月26日前,省外国专家局汇总全省资格单位年检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五)2013年一季度,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后,省外国专家局负责办理年检手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新华日报》上公布2012年度年检结果。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年检步骤与时限组织开展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207室
    邮    编:210008
    电子邮箱:jswzj83236024@163.com
    附件: 1.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情况统计表
    2.各市2012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情况汇总表
    3. 在宁省(部)属、各市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