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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2-8-24 作者: 来源:江苏中小企业网

关于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 
  为规范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申报材料格式,便于信息化数据归集处理和考核验收,经研究,现就申报材料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组成要件 
  1.县级国土资源局与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联合申报评选2012年度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的文件; 
  2.享受高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政策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4. 建设用地批准书;  
  5.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 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 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意见书; 
  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0. 高标准厂房投入使用情况证明文件(租赁使用合同或受让使用合同、交易票据等); 
  11.地方鼓励高标准厂房建设扶持政策文件;  
  12.规划建设总平面布置图(1:500蓝图,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1980年西安坐标系,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1992] 102号)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13.土地利用现状图(1∶5000,RGB分色标准彩图,须分别使用绿色和红色闭合线条标注高标准厂房占地四至范围和高标准厂房建设区域规划用地红线范围); 
  1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5000,RGB分色标准彩图,须分别使用绿色和红色闭合线条标注高标准厂房占地四至范围和高标准厂房建设区域规划用地红线范围); 
  15.施工图及审查意见(含总图和细部大样详图,符合《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10)、《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1992] 102号)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以上申报要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文件。其中,第1~15项须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两份,复印件须同时提交原件备查;同时,第2、13、14项以光盘方式提交电子文档,其中第2项申报表为EXCEL格式,样式可在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按照公文档案要求装订,分为目录和内容两部分。其中,目录须根据申报材料序号编码;内容顺序应与目录序号对应。 
  三、申报日期 
  以上申报材料,各地请于2012年9月7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与省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以上通知,请各市迅速转发所辖各县(市、区)。 
  联系人: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     金平华 13905173037 
                           吴  飞 13776611524 
  省经信委中小企业产业与合作处   陈  颖 13851992586 
                               王忠宇 13951820460 

  附  件:享受高标准厂房建设鼓励政策奖励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 件:
         享受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奖励政策申报表(样式——A3)
填报单位:   县(市、区)人民政府(盖章) 复核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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