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电子信息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央企业,优秀企业,会员企业等相关单位:
一、评选范围
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各地区、电子信息行业(含雷达、通信广播设备、计算机制造、软件、家电制造、仪器仪表设备、元器件、电子信息机电产品及专用材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主要领导人,包括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二、候选人条件
(一)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特别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成效显著。
(二)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劳动关系和谐,有良好信誉记录。在任期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和失信、劳资冲突事件。
(三)企业家本人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以及推动企业不断发展,提高竞争能力的业绩;
(四)企业和企业家有良好的公众形象,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五)在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连续3年以上。
三、推荐申报
(一)申报方式
在企业家自愿申请参评的前提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相关电子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名额分配组织推荐,中央直属企业、大型企业、优秀企业、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会员单位可自行申报至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