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流动资金贴息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2 作者:经济运行局
苏经信运行[2012] 609号
关于组织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
项目(产品)流动资金贴息申报的通知
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增量培育行动,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对培育扶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促进社会经济稳定运行、鼓励实体经济加大产出,更有力地支撑全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年度预期目标,现将2012年度省级工业经济新增长点项目(产品)流动资金贴息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重点
(一)符合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向,对当地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支撑明显,带动作用强的新增长点项目(产品)。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制造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市场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的成长型项目。
(三)2012年当年度新上工业项目、企业挖潜改造及兼并重组、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形成的新增长点。
二、 申报条件
(一)列入2012年全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113计划”和2012年829个省级工业新增长点培育计划的项目(产品)。其中, “113计划”的重点项目(产品)优先。
(二)项目(产品)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培育计划的时序进度,年新增销售额原则上不少于10亿元,产销率不低于96%,销售利税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加强资金等要素保障后能全面完成项目年度新增目标。
(三)企业具有技术、管理和品牌优势,内部管理基础扎实,安全、环保、节能等达到省有关规定要求,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同比下降。
(四)企业2012年为增量经济的投入(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
(五)2012年已获得中央或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产品)数:
各省辖市上报项目(产品)数量根据各市列入“113计划”和2012年省级工业新增长点培育计划的项目(产品)数量以及年度实现增量,并综合考虑各市工业占全省比重、所处发展阶段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分配数量详见附件1,其中,县(市)项目不低于50%。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必须由省辖市统一汇总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局与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条线或企业单个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纸质5份),市及所辖县(市)配套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的承诺函,并附2012年度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流动资金贴息项目(产品)申报汇总表(纸质5份、EXCEL电子表格1份,格式见附件3),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纸质2份),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新增长点项目(产品)流动资金贴息申请报告;
2、新增长点项目(产品)简介;
3、2012年上半年项目(产品)及企业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4、流动资金贷款付息凭证;
5、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流动资金贴息项目(产品)申请表(附件2)。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单位及初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在申报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络人以备查。
3、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测算增量产出和拉动作用,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并对省扶持的项目(产品)落实配套扶持资金(单个项目流动资金贴息金额不高于200万元)。年终对贴息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在系统内通报。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经济运行局 张沭连
电 话:025-83398229
电子邮箱:zsL600@163.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李度星
电 话:025-83633103
附件:
1、2012年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点流动资金贴息项目(产品)申报数量分配表
2、2012年江苏省工业经济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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