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2-07-06 15:41 文章来源:服贸司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申报2012年度中国进出口银行重点支持的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商服贸发[2011]340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十二五”期间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2]8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商务部、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将按照“部门组织推荐,银行独立审贷”的原则,遴选有融资需求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在信贷等方面进行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项目应属于《规划纲要》和《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的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具有规模优势或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比较突出。企业和项目类型包括: (一)出口类企业和项目。符合服务贸易发展重点领域的出口企业和项目。 (二)进口类企业和项目。包括为促进服务贸易企业技术升级而进行的技术更新改造项目和关键技术与重大设备进口项目。 (三)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为提升国内服务业的水平和质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竞争优势而实施的国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以及能够带动服务贸易快速增长的平台类、示范类项目。 (四)其他企业和项目。商务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符合进出口银行信贷政策的其他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商务部 进出口银行支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表,表格电子版可从商务部网站服贸司子站(http://fms.mofcom.gov.cn)下载。 (二)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申报境外投资项目需出具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其他证明材料。 三、有关程序和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 (一)服务贸易企业或项目实施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中央直属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申报。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做好本地服务贸易企业和项目信息库建设工作。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商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初步遴选出不超过10个(家)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和项目,于7月31日前正式报商务部(服贸司)(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四)商务部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和项目进行评审,向进出口银行提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推荐清单。 (五)进出口银行独立审贷。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所在地进出口银行分行(经营范围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加强沟通,及时建立工作联系。有关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商务部(服贸司)。 联系人:服贸司 王 波 安 琪 电话:010-65197392 65197276 传真:65197030 电子邮件:wangbo@mofcom.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附件:1. 商务部 进出口银行支持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表2. 进出口银行各经营单位经营范围和联系方式 商务部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