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消息来源:财政部网站 发表时间:2012年7月3日
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国农办[2012]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现将《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档可到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附件: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农业综合开发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依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现发布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增加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着力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扶持范围 (一)项目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产业化经营项目一般安排在农业综合开发县。 (二)产业范围。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的产业包括:粮、棉、油、糖、畜禽、水产、蔬菜、经济林(果)、茶叶、花卉、蚕桑等。 各地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点和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优势农业主导产业,进行重点扶持、集中扶持。 对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项目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扶持方式和相关政策 农业综合开发扶持产业化经营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两种方式。 (一)贷款贴息项目。 1.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合作选定的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扶持粮油加工及“菜篮子”产品贷款贴息项目。 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主要扶持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料收购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 3.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范围为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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