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专项项目的通知
消息来源:江苏省经信委网站
工信规函44号-关于申报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紧急通知的附件
工信厅规函〔2012〕 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加强工业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央财政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将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现将组织申报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2〕120号)要求,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专项主要围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重点支持已授牌的示范基地内服务功能定位明确、优势突出的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能力提升项目。
二、 资金支持方向
(一)研发设计服务能力提升。针对示范基地内主导产业,提供研究开发、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提供研发设计工具、大型专业化工具软件、仪器设备、模具、小批量试制等软硬件资源共享服务,为新技术研发、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提供支撑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检验检测与试验验证能力建设。针对示范基地内主导产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工艺、技术、产品、能力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认证鉴定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
(三)资源综合利用平台建设。提供节能降耗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应用、资源循环与综合利用等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示范基地绿色发展水平。
三、 支持方式
(一)专项资金采用补助方式,补助标准原则上为项目总投资的20%,且单个项目专项资金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2000万元。对地方财政(含各级地方财政)给予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支持。对于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专项资金支出只能用于公共服务平台仪器仪表、设备及软硬件工具、信息资料的购置更新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等投资,不得用于上述用项以外的其它方面。
四、 申报条件
(一) 项目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实体,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二)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示范基地内拥有独立的工作场所及相应的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2. 主要服务于示范基地主导产业和企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已运营一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3. 拥有较强的管理团队,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收费合理;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和组织社会资源能力,与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经常性技术合作和人才培养等。
(三) 申报项目必须是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的拟开工项目或形象进度不超过50%的在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建设如需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须完备。
五、 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 项目申报文件;
(二)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三) 由乙级以上相应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2);
(四) 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 申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六) 申报项目的配套资金证明、自筹资金证明,有贷款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承诺函;
(七) 项目单位相关资质,公共服务平台业务服务、技术与人才合作等证明材料;
(八) 项目建设需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的,须提供上述材料;
(九) 其他相关材料。
六、 申报程序
(一) 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已授牌示范基地进行项目申报,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于6月18日前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填报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二) 工业和信息部将根据项目申报表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报送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于6月3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电子版同步发送到tzjhc@miit.gov.cn。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 其他要求
(一)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已完成项目,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专项资金,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目标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应按有关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全额收回并上缴财政部,三年内取消项目申报资格。项目因故无法实施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地方主管部门应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并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全额收回并上缴财政部。
(二) 项目单位要规范资金及项目管理,严格按批准内容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的,或项目总投资调整10%以上的,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有关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调整建议,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 王凯 夏胜枝 李莉
电 话:010-68205131、68205132、68205112
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00846
附件:1.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表
2. 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填表说明
1. 填报单位为省级、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示范基地名称为已授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名称;
3. 项目单位名称为申报2012年公共服务平台专项项目的独立法人实体的名称;
4. 组织机构代码为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5. 所有制形式包括国有、民营、股份、集体、三资等;
6. 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情况部分填写项目单位在已授牌示范基地内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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