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30 作者: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本网转载时间:2012年5月30日15时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苏中小综合〔2012〕422号 各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现将《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2012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各市按照认定条件和评价标准,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审核、评分和推荐。已被评定为江苏省管理创新优秀企业或当年度已申报的不再予以推荐。苏南、苏中地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南通、扬州、泰州)每个市推荐15家,苏北地区(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每个市推荐10家。 二、请各市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评价表”和有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同时,将“申请书”、“评价表”及企业管理创新工作总结和管理创新案例介绍电子版本集中上报(“申请书”和“评价表”请在“江苏省中小企业网”文件通知栏目下载),发送至邮箱:habcy@126.com。联系人:程旭、卞春阳,联系电话:025-83205533、68908182。
附件:1.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2.江苏省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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