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4日】 【来源:消费品工业司】
关于组织申报当前国家鼓励开发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2]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促进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产品)的使用,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经研究,我部决定开展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的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申报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以下简称“替代品”),是指以从源头减少或避免污染物产生为目的,急需开发和推广使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产品)。 (二)替代方式分为两类: 1.完全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无毒无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2.减量替代,指在不影响原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用低毒低害原料(产品)替代有毒有害原料(产品),且不会产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质。 (三)替代品按技术所处阶段分为三类: 1.开发类,指急需进行开发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2.应用类,指已开发成功、具有较好推广使用前景、尚未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 3.推广类,指已经成熟、需要加大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范围的原料(产品)。 (二)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见附件3)。 (三)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和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替代品进行评审,并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正式申请文件(内容包括替代品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替代效果、应用状况及推荐意见等)、专家评审意见、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申报表等(一式三份)于2012年6月底前报送我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youdutidai@163.com。 联系人:李博洋 慕颖 (二)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 联系人:肖杰 于文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