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201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申报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强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切实做好2012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教〔2009〕178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企业符合《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企业须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进行质押,且须产权明晰,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发明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且未许可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化原则,企业向所在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市、县(市、区)科技局(科委)会同同级财政局、协作银行地方分支机构审核评估后,推荐至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服务中心。省管理服务中心按省有关规定受理、审核,并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审批。
1、受理时间。省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常年受理、集中审批”方式开展工作,2012年度计划开展4—6批次项目受理工作,具体受理时间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首次申请贷款企业填写申报书一(详见附件1);上年度贷款已按期归还,且本年度仍需贷款资金继续原项目成果转化的企业(以下称:续贷企业)填写申报书二(详见附件2)。以新项目申请或原贷款归还时间超过半年后重新申请贷款的企业按首次贷款方式申报。
申报材料统一按申报书附件要求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三、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组织申报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项目的市、县(市、区)财政、科技部门须设立相应地方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数额和项目组织情况,确定各地贷款额度,所需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按相应比例安排。其中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及镇江等市及其所辖县(市、区),省地资金按1:1比例安排,其他地区按照3:2比例安排。
2、请各市、县(市、区)科技部门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相关抵、质押物法律状态、企业运行状况等进行评审和审核,出具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并交协作银行地方分支机构进行评估;
3、在项目申报和推荐过程中,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和推荐材料真实可靠;
4、本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新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5、本贷款项目优先支持承担过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项目、质态良好、取得良好成效并按期归还贷款的企业。续贷额度可在原贷款金额基础上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6、本贷款项目优先支持法定代表人或高层管理人员提供个人房产进行抵押的企业;
7、请各市、县(区)科技局按照省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受理时间安排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管理服务中心。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秦 娟 025-85485895 刘春辉 025-85485918
传 真:025-85485917
地 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二楼)
邮 编:210042
附件: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申报书一(首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