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消息来源: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2年4月16日 本网转载时间:2012年4月16日12时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科成〔2012〕100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度推荐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1、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引起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被公认为我省相关领域实现技术跨越的主要贡献者,为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
﹙4﹚创新成果多次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受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表彰。
2、推荐组织
﹙1﹚各省辖市科技局可推荐本地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励人选,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报省科技厅。
﹙2﹚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中国工程院江苏省院士工作联络处、江苏省部属科研院所联合会、省有关高校可推荐本单位、本系统及有关方面的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人选。
﹙3﹚在苏工作的两院院士,可3位联名推荐1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励人选,也可2位院士联合1位产业界或社会相关领域的单位负责人共同推荐1名。每位院士及产业界或社会相关领域的单位负责人每次限推1名。
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3、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和附件。《推荐书》和附件一律为A4纸张,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
二、省科学技术奖
1、申报重点
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继续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和社会发展创新为重点,鼓励企业及产学研联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应用性成果,带动产业整体升级和高端攀升的突破性成果,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成果。
2、申报条件
﹙1﹚省科学技术奖应用类科技成果。申报项目应技术创新性突出,在实施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等项目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成果在省内经过两年以上较大规模的成功应用,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江苏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省科学技术奖基础类研究成果。申报项目应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要突破,其原创性科研成果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意义。
﹙3﹚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工人创新项目的必须是生产一线的工人。
3、申报项目的基本要求
﹙1﹚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应当是在我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2﹚凡在2011年度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期间主动申请撤消奖励的成果今年不得申报。
﹙3﹚申报项目推荐之前应在本单位将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成果简介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凡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有争议的成果,在问题解决前不得申报。
﹙4﹚涉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材料需按本通知要求,根据成果类型,突出重要的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2﹚申报材料由《推荐书》和附件组成。附件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论文等支撑材料。以前获奖项目使用过的支撑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应用类成果必须提供该成果取得实际应用两年(即关键技术在2010年2月28日前开始应用)以上的确切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
基础类成果提供的论文、论著应是2010年2月28日前公开发表的,并附上论文检索结论和主要他引论文引用页等证明。
工人创新项目需提供申报人属于生产一线工人的证明。
﹙3﹚纸质申报材料的《推荐书》部分由申报系统打印,附件部分由支撑材料的原始件扫描排版后打印,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与《推荐书》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竖装,纸型为A4,左边装订,字型不小于5号。
﹙4﹚2012年度的省科学技术奖设9个专业组(附件2)。请按申报成果的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和填写专业组。基础类成果按应用前景选择填写相应专业组。《申报书》首页上完成单位的名称必须与加盖的公章一致。
5、推荐要求
2012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仍实行限额推荐,分单位推荐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本地区(含驻地部省属科研院所)的推荐工作;省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含直属单位)的推荐工作;部、省属高等院校由省教育厅归口推荐;医疗卫生单位由省卫生厅归口推荐。在苏工作的两院院士,可三位联名推荐一项省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类项目。专家应推荐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领域的人选,且每人每年只能推荐一次。当被推荐人选或项目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
推荐指标为:南京55项、无锡40项、苏州40项、常州40项、南通30项、扬州30项、镇江30项、泰州30项、徐州30项、连云港20项、盐城20项、淮安10项、宿迁10项;省教育厅110项、省卫生厅90项、省总工会3项、其他厅、局各3项、中科院南京分院10项、省农科院10项。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