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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1

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
    为做好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2〕4号)(见附件1)。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请你们积极组织所辖地区内创业投资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填写《创业投资机构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表格连同机构申报书一式两份于4月25日前报江苏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319室(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省科技大厦,邮编:210008)。
2、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直接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名单见附件2)
江苏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
联系人:陆  平       电  话:025-83232318  
江苏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罗  阳       电  话:025-83212790
 
附件:1、《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便字〔2012〕4号)
       2、截止目前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认定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创业投资  资格  申请  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关于继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国科企金便字[2012] 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12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我中心将继续开展引导基金资格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业投资机构申请引导基金项目之前,需首先提交资格申请,我中心受理申请后根据《暂行办法》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对创业投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创业投资机构可申请2012年度引导基金各类项目。
  二、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机构的条件要求,组织本地区创业投
资机构积极申请,并指导创业投资机构按照“引导基金资格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和提交材料。请各有关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创业投资机构申报材料和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填写“引导基金资格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二)。
  三、请将以上申报材料一份报送到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金融发展处(北京3823信箱复兴路12号C座三层,邮编:100038,联系电话:010-63923564/5,2012年5月后010-88656285/6/7/9)。
   四、截至到2011年底已通过引导基金资格审查的创业投资机构(名单可在创新基金网站“2011年项目申报文件”中查询),可直接申请2012年引导基金项目,不需再次提交资格申请。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