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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节能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9   作者: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关于做好节能重点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市、县(市)经信委:
     为加大节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节能项目推进机制,促进节能目标任务完成,经研究,现就做好省级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储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项目选择范围
(一)不以扩能为目标,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约(替代)石油、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以及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项目。
(二)机电产品再制造、机电产品包装节材代木、废旧家电、稀贵金属清洁资源化,产业链生态延伸等循环经济改造重点项目。
(三)应用列入国家工信部公布的27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应用推广技术,实施的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四)高效节能环保装备(产品)的产业化项目。高效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二、储备项目选择条件
(一)项目绩效条件
项目类别
绩效指标
节能改造
工业领域
节能量不少于1000吨标准煤
其中:电机系统改造
节电量不少于200万千瓦时
循环经济改造
工业节水改造项目
节水量不少于10万吨
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主要原料100%来自废弃物
清洁生产项目
COD、N-NH3、SO2或NOx中至少有一项污染因子的削减量达到50吨以上,源头、过程削减固废或替代有毒有害原辅材料100吨以上。
 
(二)其他条件
1、节能改造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技术和设备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2、储备项目应为2011年(含)后竣工投产的项目、在建项目和拟建项目(2年内开工)。
三、储备项目上报时间
1、各县(市)项目统一由所在省辖市汇总后一并上报,请各市于4月3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县、市)储备项目汇总表(按照附件电子表格)报送省经信委节能处。
2、储备项目库将按季度更新,今后请各市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报送更新汇总表。
各市、县要加强服务指导,帮助企业完善项目建设的相关手续和条件,促进项目建设。今后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及省级节能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在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联系人:王印    电话:025-83392836
E-mail:wangyin_613@163.com
 
附件: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储备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此汇总表请用Excel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