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29日】 【来源:科技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中国质量协会,有关单位和质量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520号文印发),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质量标杆”活动是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质量协会和有关质量机构共同开展的一项长期性质量活动。通过树立质量标杆,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持续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 二、活动目的 三、活动组织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协调管理,指导推动全国性“质量标杆”活动。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以下合称“组织单位”)负责本地区、本行业“质量标杆”活动的策划和推进,配合开展全国性活动。质量专业机构参与“质量标杆”推荐、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活动。 四、活动内容 各组织单位根据“质量标杆”活动计划,组织工业企业参加“质量标杆”活动。 (一)“质量标杆”的标准 “质量标杆”是工业企业在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提高产品实物质量、改善质量保障能力、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的最佳实践经验。 (二)“质量标杆”案例提炼 各组织单位、质量专业机构应组织和支持“质量标杆”申请企业总结提炼标杆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案例应突出主题事项,体现典型经验的理论观点、方法特点、实践要点以及效果亮点,具有供其他企业学习和借鉴的价值。 (三)“质量标杆”的命名 “质量标杆”的对象是工业企业的最佳实践经验,命名“质量标杆”时要明确体现典型经验的特征。“质量标杆”命名采用“‘企业名称’+‘典型经验特征’+经验(实践经验)”的方式(如:“××××集团公司实施质量成本管理的实践经验”),不直接使用企业名称作为“质量标杆”的名称。 (四)“质量标杆”的遴选 “质量标杆”依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标杆”申报表》(附件3)并附《“质量标杆”典型经验》材料,按组织单位要求报送材料。 (五)“质量标杆”的学习交流活动 “质量标杆”活动的核心是引导工业企业学习实践“质量标杆”的成功经验,提高工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六)宣传和总结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研究、推广“质量标杆”成果,形成案例、图书等知识载体,全面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工业企业分享经验。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国质量协会,每年汇编《中国企业质量管理成功实践》,通过印发和网站媒体刊载,广泛传播“质量标杆”经验,扩大“质量标杆”活动的社会影响。 五、2012年“质量标杆”活动 根据2012年“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方案,以“千家企业学标杆,提升质量促转型”为主题,以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为重点,开展“质量标杆”活动。 六、工作要求 “质量标杆”活动作为“质量品牌建设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研究建立工作制度,确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务求实效。 (二)建立机制,持续开展 各组织单位要将“质量标杆”活动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探索建立工作机制,为持续开展活动创造条件,力求每年组织一批企业创立标杆、学习标杆、实践标杆、超越标杆,持续发挥“质量标杆”活动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遴选,树立典型 “质量标杆”活动重在学习提高。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总结提炼在质量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 (四)坚持以企业为主体 在策划和推进活动过程中,要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本着平等、自愿、广泛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质量标杆”活动落实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之中。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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