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第八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消息来源: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关于“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
第八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卫科药专项管办〔2012〕 6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关于组织推荐第八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的通知》(国科专函〔2012〕4号)有关要求,第八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将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两种类型进行推荐。为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第八批“千人计划”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平台引进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推荐条件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在海外承担过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3.申报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应在申报截止日前6个月内;
4.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推荐条件
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具备“申报创新人才长期目标准”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作出实质性贡献;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二、推荐材料和有关要求
(一)推荐材料
1.申报长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 长期项目)》;申报短期项目的须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国家重点创新项目短期项目)》。申报书提交一式5份。
2.附件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奖励证书复印件。附件材料一式2份。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