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第一期“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一期“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苏组通〔2012〕11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科技企业家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实施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10〕79号)精神,现就做好江苏省第一期“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我省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重点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物联网和云计算、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二、申报条件
培育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条件
(1)培育对象为所在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具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经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近5年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拥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企业条件
(1)培育对象所在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创业类对象、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创办企业2011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
(2)企业建有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平台(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或企业引进了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对象;或企业近5年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近5年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3)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2%。
三、申报与遴选程序
1、申报材料。申请人按属地化进行申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情况、企业情况和相关材料),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2、资格审查和推荐。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科技局经资格审查后报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筛选,按照省里规定的推荐名额,由市委组织部上报省委组织部。
3、综合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按照择优原则,推荐拟培育对象名单。
4、社会公示。拟培育对象名单经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研究同意后,在江苏人才工作网和省科技厅网站公示一周后,确定培育对象。
5、颁发证书。培育对象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共同颁发证书。
四、有关说明与要求
1、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申报书》。
(2)申报对象身份和资历、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个人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单位任职证明;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证明;其他相关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
(3)申报对象所在企业科技创新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2011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企业研发平台、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清单、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企业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时须提供原件的扫描文件或数码照片。申报书打印后与相关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两份报各市委组织部,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2、工作要求
各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宣传,抓紧部署落实,认真做好培育对象申报组织和受理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各市委组织部请于3月30日前将《关于江苏省第一期科技企业家培育对象增选推荐情况的请示》、推荐名单和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并提交电子版本。
五、联系方式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
吴乐、王品亮,电话:025-83300727、83309766,传真:025-83301922,Email:333gc@163.com。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