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准备:国家绿色制造项目
来源:企业政策项目资金咨询
提醒:申报时以新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为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全面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开展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
一、项目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主管,每三年一复核,对绿色特征明显、成效突出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二、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据项目要求开展自评价报告编写;
2.申报单位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评价报告;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申报方向概述
(一)绿色工厂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及《通知》中绿色工厂评价要求,推进绿色工厂创建。
绿色工厂应与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对标,能耗水平等主要指标应优于本地区同行业已有绿色工厂。
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铜冶炼、乙烯、原油加工、合成氨、甲醇、电石、烧碱、焦化、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所推荐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厂不超过20个(对前六批名单内绿色工厂自我声明率达到85%以上的,推荐数量可放宽至30家)。
(二)绿色设计产品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
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参照《通知》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鼓励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每个地区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不超过3个。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企业(参照《通知》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四、第三方机构要求
1.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4.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6.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机构(包括与其相关联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本批次绿色制造体系评价项目总计不得超过15项。
五、项目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组织编制自评报告—申报单位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评价报告—申报材料提交(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省级主管部门推荐—国家工信部组织项目评审—项目立项公示。
绿色制造项目申报周期流程较长,材料评价指标体系复杂,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尽早开展项目准备工作,欢迎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