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9 作者:江苏省经信委法规处
关于举办2013年度全省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法治建设,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根据《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省经信委决定委托省企业法制工作协会举办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2012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共同颁发的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注册期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民商与经济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
三、培训时间
5月11日至5月12日,时间2天;11日上午9:30之前报到。
四、培训地点
南京市中山北路285号(江虞宾馆)。
五、有关要求
1、培训人员需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注册备案登记表”一份;
2、携带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新发执业(注册)证书用)。
联系人:王勇斌 卜晓丹,联系电话:025—8323518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