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易中藏着哪些“政策红包”?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73号),《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18﹞152号),现整理相关奖补细则如下:
奖补对象
各市县、技术转移输出方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各市、县(市)负责对技术转移吸纳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
奖补方法
奖补依照《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18﹞152号)执行,以省技术合同登记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对各市、县补助根据地方技术转移交易额和奖补资金落实情况,按因素分配法进行补助。
问
技术交易单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红包”?
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由江苏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按技术转移输出方奖补标准予以奖补。鼓励技术成果优先在省内转移转化,技术输出在省内的技术合同成交额按150%的比例计算奖补额度。
问
合同登记机构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红包”?
按照全省每亿元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0.5万元的比例确定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总额,由省技术转移奖补资金根据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的年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数量和认定登记工作开展相关情况给予奖补。
问
技术转移中介机构可以享受哪些“政策红包”?
各类技术转移机构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各市、县(市)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左右给予奖补,关联企业间技术转移活动除外;
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在本地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各市、县(市)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左右予以奖补,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技术转移吸纳方引进省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转化的,各市、县(市)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左右给予奖补。各设区市、县(市)应足额保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工作经费。
技术转移输出方奖补标准↓↓↓
素材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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