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解放军环保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部联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等十家部委和单位共同开展了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表彰活动。
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围绕“推动绿色循环,建设美丽中国”主题,在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和环保宣教共五方面已评选出中华宝钢环境奖4名,分别获得50万元奖金、奖杯和证书;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21名,分别获得10万元奖金、奖杯和证书。
现将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公告(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对该项工作继续给予支持。
联系人:武书芳柴可魏雪静
联系电话:(010)67116615/67112884
传真:(010)67118190/67112884
电子邮箱:cepf714@126.com
附件: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公告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12日
抄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育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办公厅(室),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附件:
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公告
为表彰和奖励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据《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与奖励办法》,以“推动绿色循环,建设美丽中国”为评选主题,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在各有关部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推荐基础上,经中华宝钢环境奖评选委员会严格评选,中华宝钢环境奖组织委员会审核批准,评选出第八届中华宝钢环境奖获奖者4名,中华宝钢环境优秀奖获奖者21名,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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