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常州市(含武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6]262号)和《常州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6]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1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4年4 月 15 日—— 6月 25日。
二、年审范围:常州市所有安置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直属、省属及外埠驻常单位均要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按本单位注册级别,分别到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进行年审,其中中央、省、市属和外埠驻常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年审,区属以下单位到单位驻所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年审。
三、年审流程:
申报单位通过IE浏览器搜索“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在网站公告栏中下载“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和填报说明,并按要求填写后,打印二份纸制报表(盖好单位公章)到所属的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所带年审资料见填报说明。
凡在规定年审期限内未到残联劳服机构参加年审的单位,一律视作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各级残联劳服机构根据单位上年度年末在册从业人员总数计征保障金。
四、征收时间:2014年4月15日起
五、征收对象:常州市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包括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和私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各类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凡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均属于保障金征收对象。
六、征收标准:按省政府[2006]31号令规定:本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度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置残疾人数)×2010年度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25107元)×94%。(即按单位从业人员每人350元计算交纳)。
七、征缴方法:经各级残联劳服机构年审后,单位及时到地税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地税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根据常政发[2002]29号文件的规定,对未纳入地税部门代征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由各级残疾人劳服机构征收。
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金坛、溧阳年审和征收时间见当地公告。
年审地址及咨询电话:
常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浦前西路2号,原常州市环保局大院二楼 )电话:89961937;88165613;88165612;
金坛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金坛市沿河西路32号)电话:82887511
溧阳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溧阳市安顺路15号)电话:8728800587281274
武进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湖塘淹城中路长江路高架南首)联系电话:69695028、69695011
雪堰镇残联:86163851 前黄镇残联:86515940洛阳镇残联:88521380
遥观镇残联:88710727礼嘉镇残联:86230805 南夏墅残联:86480810
郑陆镇残联:88739865 邹区镇残联:83830552 湖塘镇残联:86581107
牛塘镇残联:69870875奔牛镇残联:83127509 嘉泽镇残联:83806522
横林镇残联:88494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