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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公告


发布日期:2013-11-27


调整书面审查时间公告


全市各类企业(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减轻企业年底工作压力,根据江苏省《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决定自2013年起,当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由原来的121日开始至331日结束,调整到次年31日开始至531日结束。即2013年度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为201431日至531日,各辖市(区)参照该时间办理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3年1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