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公告
发布日期:2013-11-27
调整书面审查时间公告
全市各类企业(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减轻企业年底工作压力,根据江苏省《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市决定自2013年起,当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由原来的12月1日开始至3月31日结束,调整到次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即2013年度全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为2014年3月1日至5月31日,各辖市(区)参照该时间办理本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请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3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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