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平时账务如何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的账务处理,与普通企业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高新技术企业更要做好研发费的归集的账务处理,并做好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收入的核算,因为这些是高新技术企业初审与复审必须满足的条件。此外,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在计提企业所得税时是需要注意的。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即原“技术开发费”),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需扣除研发过程中销售研发样品形成的收入。该样品对应的成本,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可直接作为研发支出。
《企业会计第6号——无形资产》(2006)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应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满足条件的应资本化,否则费用化处理。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以上就是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账务处理的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账务处理其实和普通企业的账务处理没有很大的区别,不过在所得税上会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