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需留存备查的资料
1、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2、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
3、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名单(有工资记录)
4、研发人员工时分配表
5、研发领料单、审批单、汇总表
6、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物料出售、处置收入记录(记录应有研发项目名称、出售处置时间、出售处置物料名称、收入证明、经办人)
7、研发活动使用仪器、设备情况统计表(表中应有研发项目名称,使用仪器设备名称、使用日期和时长,消耗电量等)
8、研发专用设备购置计划和有关订货合同及发票
9、研发结果的报告材料(对研发成果的成功报告或者研发失败的结论报告及终止研发的说明材料或者会议纪要)
10、使用无形资产的资料(包括专利许可合同、转让合同、有关服务发票、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11、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12、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资料
13、研究开发费用辅助帐和“研发支出”辅助帐汇总表
14、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15、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以上1、10、、11、、14条,由企业技术创新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以上2---9条,由企业研发项目组负责。
以上12、13条,由企业财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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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以本地税务部门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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