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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 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常经信综合〔2018〕105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辖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制定发布《2018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第一批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企业跨越发展。重点支持销售、税收贡献突出企业、制造业单打冠军企业。

(二)智能制造提升。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有效投入、推进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和高端装备发展。

(三)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企业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遵纪守法,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申报项目应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3、申报企业列入2017年市十大产业链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库;4、申报企业同意配合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

(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4)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2017年设备发票清单(附件4);

(5)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

(6)传统优势产业企业申报,需提供2018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税收入库情况证明(附件7);“十百千”创新型企业申报,需提供2017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证明材料。

2、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新增长点企业项目

(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工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

(1)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6);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指南明确的制造业“单打冠军”、智能车间(工厂)建设、高端装备研制赶超、高水平创新载体建设等方面奖励项目免申报,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统筹安排奖励资金。

四、申报事项

(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市(区)经信部门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二)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

1、书面申报:

书面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市经信委。报送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具体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纸质稿及光盘各一份。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还需辖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联合行文的请示件一份、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份,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一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8)两份。

2、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zcycx.com/)在线申报,在线申报的企业需要先注册账户。在线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5580370、88885680。

(三)受理时限。企业书面申报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辖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8日。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研。辖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政策宣传力度,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产业转型升级和制造强市建设有支撑作用,对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

(二)规范程序。各地要完善和规范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的项目申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程序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

(三)严格把关。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辖市(区)经信、财政等部门按职责认真初审,严格把关。

(四)加强评估。市级相关部门将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抽查、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辖市(区)经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联系电话:85681213(市经信委综合处)、85681838(市财政局工贸处)

 

附件:1.  2018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2.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

目申报汇总表

3.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

目申请表

4. 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2017年设备发票清单

5.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工

业经济新增长点企业项目申请表

6.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培育十

大产业链企业项目申请表

7.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税收入库情

况证明

8.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科 技 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5月3日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常州市

“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三位一体”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精神,特制定2018年项目指南。

一、支持企业跨越发展

(一)大企业大集团培育

1中国企业500

(1)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集团)。

(2)申报条件。企业为首次入围中国企业联合会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企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集团),且该企业(集团)2017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值。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

2百亿企业

(1)支持重点。培育一批营业收入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集团)

(2)申报条件。企业为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2017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集团),且该企业(集团)2017年度开票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17年度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值。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按首超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集团)。

3、新增长点企业

(1)支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好,当年新增产出较大,对我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供有力支撑作用的新增长点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2017年度新增工业开票销售额排名全市前10位,金额不低于10亿元,且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以国税局提供的数据为准,相关指标参照全市工业星级企业评比办法)。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排名1-5和6-10两个等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4、十大产业链企业

(1)支持重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创新能力和质量效益较好,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起到推动和引领作用的十大产业链重点企业。

(2)申报条件。十大产业链重点企业2017年度净增税收5000万元以上(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上缴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不包含100%为中央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税额、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相关指标参照全市工业星级企业评比办法)。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净增税收1亿元(含1亿元)、净增税收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两个等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2017年度全市十大产业链企业库在库企业。

注:“中国企业500强”、“百亿企业”、新增长点企业及十大产业链企业奖励,同一企业就高不重复享受。

(二)制造业单打冠军

(1)支持重点。鼓励更多企业聚焦特定细分产品市场、专注发展自身有竞争力的生产技术或产品。

(2)支持条件。企业2017年度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3)支持方式。对被认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支持智能制造提升

(一)加快企业有效投入

1、支持重点。分类施策支持企业有效投入,鼓励企业采用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化控制系统、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高端智能装备及研发装备,实现关键工序核心装备升级换代。

2、申报条件。(1)十大产业链企业:2017年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2)“十百千”创新型企业:2017年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且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3)传统优势产业企业:2017年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且企业2017年入库税收500万元以上(以国、地税数据为准)。

以上设备不包括厂房、办公设备、汽车等非生产性设备。设备投入额由企业申报,辖市(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第三方审核,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设备发票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支持方式。最高按设备投入额的6%给予补助(通过设备融资租赁公司租赁的,最高按年租赁金额的6%进行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辖市(区)资金分担比例按照上一轮“三位一体”政策执行。

4、申报主体。(1)列入市十大产业链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库(三个企业库分别由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确定),且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企业。同一企业不得重复申报。(2)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二)支持智能车间(工厂)建设

(1)支持重点。企业围绕提升装备智能化水平、装备互联互通、生产过程调度、产品信息追溯、环境和资源能源消耗监控、设计生产联动协同等进行车间智能化改造,创建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智能车间,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申报条件。企业2017年度获省示范智能车间认定,且省级财政资金未给予奖励的,或企业2017年度获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认定的。

(3)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企业,按照省级示范车间、市级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省、市示范智能车间(工厂)建设企业。

(三)支持高端装备发展

1、高端装备研制赶超

(1)支持重点。鼓励企业实施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项目及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

(2)支持条件。企业承担2016、2017年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或中标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

(3)支持方式。按不超过国家重大短板装备专项工程国家财政奖补资金或省高端装备研制赶超工程项目省财政奖补资金20%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企业。

2、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

(1)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智能制造服务商在常建设运营智能制造相关的国家级实验室、工业数据中心、“互联网+”等功能服务平台或展示体验平台,为常州本地企业开展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规划咨询、方案设计、培训展示、智能制造集成服务等。

(2)申报条件。提供常州本地工业企业智能制造相关解决方案,且2017年成功服务(以服务客户加盖公章的用户智能化提升指标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智能化提升评估报告等为准)企业数不少于10家,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3)支持方式。对经认定的智能制造服务商为企业提供的智能制造整体方案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市委、市政府重点引进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服务商。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高水平创新载体

(1)支持重点:支持各类机构承担或参与国家、省、市三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

(2)支持条件:企业2017年度获批国家、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

(3)支持方式。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参股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在国家和省支持的同时,市政府给予配套支持。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4)申报主体。符合条件的被认定企业。

 

 

 

 

 

 

 

 

 

 

 

附件2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报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企业申报2017年设备投入额

审计后

实际设备投入额

 

 

 

 

 

 

 

 

 

 

 

 

 

 

 

 

 

 

 

 

 

 

 

 

 

 

 

 

 

 

 

 

 

 

 

 

 

 

 

 

 

 

 

 

 

 

 

 

 

 

 

 

 

 

 

 

 

 

 

 

 

 

 

 

 

 

 

 

 

 

 

 

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章)

注:企业类别中,十大产业链企业填①,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填②,“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填③。

附件3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加快

企业有效投入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章)

 

企业              法人

 

税务             登记号

 

企业类别[1]

 

企业性质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其他       

企业所在地

 

项目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2017年企业基本情况

销售        收入

 

入库     税金

 

利润

 

研发投入占比

 

同比 增幅

 

同比  增幅

 

同比           增幅

 

中国驰名商标

     

省著名商标

     

国家

名牌

     

省名牌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企业拥有授权专利数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        建设内容

 

核准、备案               单位

 

核准、备案文号

 

项目的技术              先进性

 

计划总投资

 

其中:设备

投资额

 

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效益

生产      能力

 

销售 收入

 

税金

 

利润

 

创汇

 

2017

固定资产增值税

抵扣额

 

项目已享受的国家、省专项资金名称[2]

 

初审意见

辖市(区)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章)

注1:企业类别中,十大产业链企业填①,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填②,“十百千”创新型

企业填③。三个企业库中重复的企业,可自主选择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申报本项目。

注2:已经享受国家、省专项资金的,填专项资金名称。

附件4

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2017年设备发票清单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                                               单位:万元

设备名称

金额

发票(报关)号

开票(报关)日期

供货单位

备注

 

 

 

 

 

 

 

 

 

 

 

 

 

 

 

 

 

 

 

 

 

 

 

 

 

 

 

 

 

 

 

 

 

 

 

 

 

 

 

 

 

 

   计:

 

 

 

 

 

 

 

附件5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

培育新增长点企业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有制类型

□国有□集体□民营□外资□港澳台资

国税税务登记号

 

工商注册登记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

所在辖市(区)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地址

 

企业2017

开票销售收入

 

同比增长(%

 

企业2017

入库税金

 

同比增长(%

 

企业2016

开票销售收入

 

同比增长(%

 

企业2016

入库税金

 

同比增长(%

 

初审意见

 

辖市(区)经信(经发)部门(盖章)

 

     

 

辖市(区)财政局(盖章)

 

     

填表说明:1.开票销售收入指工业企业当年向国税部门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2.入

库税金是指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的各

项税收总和,不包含100%为中央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税额、减免税额、

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社保基

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3.国税登记码字母有X务必填大写。4.请企业确保税号填

写完整;未实现三证合一的企业确保两个号码填报齐全。因填表问题造成开票销

售数据不准确,由企业承担责任。

附件6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大企业大集团

培育十大产业链企业项目申请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有制类型

国有集体民营外资港澳台资

国税税务登记号

 

地税税务登记号

 

工商注册登记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企业

所在辖市(区)

 

联系人及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

 

通信地址

 

2017年度入库税金

 

国税入库税金

 

地税入库税金

 

2016年度入库税金

 

国税入库税金

 

地税入库税金

 

初审意见

 

 

辖市(区)经信(经发)部门(盖章)

 

     

 

 

 

辖市(区)财政局(盖章)

 

     

 

填表说明:1.入库税金是指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组成全市财政

总收入的各项税收总和,不包含100%为中央级税收税额、当年度免抵退税额、

减免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

额、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2.国税登记码字母有X务必填大写。3.请企业

确保税号填写完整、不遗漏;未实现三证合一的企业确保两个号码填报齐全。因

填表问题造成税收数据不准确,由企业承担责任。

附件7

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税收入库情况证明

填报单位(盖章):  
                                        
金额单位:万元

时间

国税入库税金

地税入库税金

2017年度

 

 

 

 

税务部门

审核意见

(需盖章)

 

 

 

 

 

 

 

       国税局(盖章)

            

 

 

 

 

 

 

 

地税局(盖章)

     

备注:入库税金是指企业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实际入库组成全市财政总收入

的各项税收总和,不包括100%为中央级税收总额、当年度免抵退税额、减免

税额、稽查查补税额、补交以往年度欠税额、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代扣代缴税额、

社保基金和各项非税收入等。

 

附件8

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填写。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2.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如有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主管部门承诺:

    对该项目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真实。如存在虚假违规情况,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市县财政部门承诺:

    该项目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如本环节审核行为存在违规,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审核责任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