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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常州市金融发展 (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6月30日截止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企业股改上市工作,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8〕41号)、《市政府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常政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资本市场工作进展情况,现将2017年度常州市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

申报主体

(一)在常州市市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

(二)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照章纳税;

(三)信用良好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申报材料

(一)《2017年度常州市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2017年度常州市企业股改上市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主要股东股权托管承诺函;

(五)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申报要求

(一)企业股改资产重组奖励

1. 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对同一控制下企业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的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

2. 支持对象

       2017年度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在2017年度全部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根据常政办〔2016〕375号办文单确定的部分2014年度以前完成股改的企业。

3.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同一控制下企业重组资产权属变更、过户证明复印件;

(3)相关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二)企业股改资产评估增值奖励

1. 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净资产增值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

2. 支持对象

2017年度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在2017年度全部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根据常政办〔2016〕375号办文单确定的部分2014年度以前完成股改的企业。

3.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净资产增值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对应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会计凭证等复印件;

(3)对应的净资产增值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凭证(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三)企业股改转增股本奖励

1. 政策内容

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化为股份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纳税人奖励。

2. 支持对象

2017年度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于2017年度全部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2016年下半年常州市市区完成股改并在股改完成12个月内全部缴纳该项税款的企业(上一年度已享受过该项政策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根据常政办〔2016〕375号办文单确定的部分2014年度以前完成股改的企业。

3. 专项申报材料

(1)企业股改证明材料,包括股改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股东大会决议、工商准予变更通知书等复印件;

(2)转增股份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增资证明文书等复印件;

(3)上述股改企业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股份个人所得税全额纳税凭证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四)促进后备企业上市奖励

1. 政策内容

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经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当年比上年度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新增贡献部分,由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企业上市当年不再享受)。

2. 支持对象

常州市市区范围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的企业,包括签订保荐协议未满三年的上市后备企业(不含2017年度完成IPO的企业)。

3. 专项申报材料

(1)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列入2018年度市级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文件、保荐协议等复印件;如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须提供境外交易所受理函;

(2)2016年度、2017年度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入库企业所得税相关材料复印件(需经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五)企业上市奖励

1. 政策内容

成功上市首发的企业,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 支持对象

2017、2018年度完成IPO的企业。

3. 专项申报材料

(1)中国证监会首发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书。

(六)上市公司再融资奖励

1. 政策内容

       已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成功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照募集资金额予以奖励:筹资1亿元以内的奖励50万元,筹资1亿元以上(含)的奖励100万元。

2. 支持对象

       2017年度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再融资的上市企业。

3. 专项申报材料

(1)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市场再融资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书。

(七)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融资奖励

1. 政策内容

       新三板挂牌企业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直接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含)投入本地项目建设的,按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对象

       2017年度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直接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

3. 专项申报材料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等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2)专项验资报告复印件;

(3)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书。

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同时进行。材料报送日期截止2018年6月30日(企业上市奖励政策兑现可即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