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近日启动
2019年度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近日启动
据悉,今年该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有三方面变化:
首先,申报区域有所调整,首次将金坛区列入申报范围。
其次,扶持项目方面,除了品牌提升类、园区平台类、文化旅游类、创意设计类、数字内容类,新增出版印刷类,重点关注通过投入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向绿色环保、智能化印刷转型,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出版印刷项目,以及对于推动全民阅读、深化“书香城市示范市”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城市书房、校园书店等特色阅读项目。
再次,文化产业分类标准有变化。申报项目主体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目录范围内。
有意申报的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法人,可于5月22日前对照《2019年度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形成申报材料,填写承诺函,并向相关初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的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法人需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且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完成登记注册设立。
6月5日前,各初审部门将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评比,推选出重点推荐项目汇总至市委宣传部文改办。最终扶持的项目将于优选、实地考察、公示后确定。
1. 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在常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法人。其中,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必须是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注册设立的。
2. 申报项目主体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及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目录范围内。
3. 申报单位须具有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股权结构合理;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资产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
4.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政策。
5. 以前年度已获得中央、省和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6. 原则上2018年获得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2019年不再连续扶持,有特别优秀的项目并经初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共同认可后可以继续扶持。
扶持一批推进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文化供给质量、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优秀产业园区、平台、项目、品牌等。
(一)品牌提升类
重大项目首次落地,对文化产业链具有提升和完善效应的文化产业龙头项目;拓展对外市场,参与国内外重大展会(活动)或文化产品、服务的出口等文化“走出去”项目;体现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特别是主流媒体改革与发展项目;围绕文化产业发展所举办的展会、招商、论坛、赛事等项目。
(二)园区平台类
重点支持文化及相关产业园区升级改造,持续推动城市更新与功能布局优化;重点支持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版权服务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协同创新平台等平台性、功能性、综合性项目建设。
(三)文化旅游类
丰富文化主题内容,创新文化传播体验方式,提升感染力和吸引力,打造一站式文化旅游消费的文化主题园区、文化特色小镇、文化产业街区等;符合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传统乡村形态和功能提升的文化旅游类项目。
(四)创意设计类
凸显城市底蕴,通过创意设计实现传统文化与市场深度结合的文化传承项目;对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借助创意和设计积极引导文化消费的项目等。
(五)数字内容类
以数字化为先导,借助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增强)现实、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以新媒体手段,创新文化产业内容、形式、手段、方式进行宣传或经营的媒体融合项目。
(六)出版印刷类
以产品优质、业绩突出、管理规范、诚信经营为根本,通过投入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向绿色环保、智能化印刷转型,在全市具有示范作用的出版印刷项目;对于推动全民阅读,深化“书香城市示范市”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城市书房、校园书店等特色阅读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