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

知更鸟

江苏省 2019-2020 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创建

江苏省 2019-2020 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开始啦!

 

示范企业 :新北区 、武进区不超过 9 家;天宁区、钟楼区不超过 4 家;溧阳市 、金坛区不超过 3 家

示范基地:不做名额限制 

在各辖市区推荐的基础上 ,择优向省商务厅推荐

 

申报截止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85682329;85682335

 

申报通知如下

"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通用标准:

(一)企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SB/T11112-2015)》、《电子商务商品营销运营规范》(SB/T10469-2013)、《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等行业标准,合法经营,对传销、欺诈、销售违禁品、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有相应健全的管理防控措施。

(二)企业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经营的,须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经营批准证书的信息以及清晰可辨的照片或其电子链接标识。

(三)企业经营的独立网站或网店须开设2年以上并运行稳定,如是独立网站须已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已通过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取得ICP证号。

(四)企业建有专门的电子商务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和培养计划,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五)企业电子商务业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电商业务收入或利税稳定增长,或企业电子商务销售额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六)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经营的商品品种、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富有成长性。

(七)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八)企业电子商务业务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用户满意度高,在营销、支付、物流等环节具有良好的可选择性和便利性,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对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企业分类及标准:

(一)网上零售企业的年度电子商务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二)网上批发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企业员工总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商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三)网络化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员工总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教育、医疗、文化、旅游、本地生活等服务产品的企业。

(四)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上的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员工总数在40人以上(含40人)。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运维、数据、信用、咨询、培训、物流、金融支付等电子商务相关服务(含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企业。

(五)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所运营平台上的电子商务交易额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或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员工总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

同时开展上述两种以上(含两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六)创新型及其他电子商务企业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0%,所经营网站流量年增速超过100%;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50人)。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其他类型经营活动的企业。

 

企业示范方向

 

示范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以及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确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以下方面创新发展:

(一)电子商务提质升级。提升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水平,促进电子商务内外贸市场一体化,推动电子商务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发展电子商务新业态,提升电子商务领域科技支撑能力。

(二)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融合。发挥电子商务带动作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拉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加快商贸流通业创新发展。

(三)电子商务要素市场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物流服务、金融服务以及电子商务产业载体建设,完善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条件。

(四)电子商务民生服务创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精准扶贫、培育便民服务、优化医疗及教育服务等。

(五)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优化。推动建立行业标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推进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经审计的会计年报。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文件。

 

“示范基地”条件

(一) “示范基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电子商务政策规定,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并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

(二)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应大于1万平方米,电商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0家。

(三)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电子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基地(园区)内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不少于2家。

(四)战略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企业孵化、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功能完善。

(五)所在地政府已建立电子商务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出台了对基地(园区)的促进扶持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

(六)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融合、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创新,以及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七)申报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示范基地(园区)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满足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融合发展程度较高,仓储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年物流单量不少于100万单。

 

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

(三)江苏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创建工作方案。

(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把关,出具书面推荐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