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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0     字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提升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49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71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创建工作要求暨2016年度具体安排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省厅文件(见附件1、2)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建设活动有序开展。

   
二、2016年度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按照自主申报、县级评估、市级审核、省级认定的工作流程和省、市下达2016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见附件3),组织各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自主申报工作;对照省厅建设工作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并于12月23日前将拟建设单位名单以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依据评估、审核情况,将正式纳入2016年度建设单位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省人社厅。

    (一)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的申报材料包括:

    1.《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申报表》(见附件4)或《省级创业型社区(村)申报表》(见附件5)。

    2.自评表,参见《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或《省级创业型社区(村)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

    (二)各辖市、区人社部门上报的材料包括:

    1.2016年度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拟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6)。

   
其中,拟纳入申报省级2016年度创业型社区的单位,可参考常人社发〔2011〕13号《关于命名常州市首批创业型社区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156号《关于命名常州市第二批创业型社区的通知》确定(具体名单见附件7)。

    2.《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申报表》或《省级创业型社区(村)申报表》,由辖市、区人社部门填报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

   
3.评分表,参见《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或《省级创业型社区(村)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由辖市、区人社部门填报评分结果。

    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三、各地切实履行好就业创业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职能,将建设任务纳入就业创业工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按照省厅明确的建设工作体系健全、政策精准落地到位、创业培训体系完善、创业服务体系高效、绩效管理规范到位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督查考核,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序进度完成。

    (一)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设工作,并于12月7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见附件8)。

   
(二)各地要按照省厅制发的统计报表样式(见附件9),认真做好建设数据统计,做到及时、真实、有效。该报表为双月报,逢双月的30日前上报,2017年1月10日前先行上报2016年度数据。

    联系人:索玉中 联系电话:85682016

    李 曼 联系电话:88124735

    吴 琦 联系电话:88104813

    材料接收:吴 琦,E-mail:czscyzdfwzx@163.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249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

通知》(苏人社发〔2016〕271号)

    3.常州市2016年度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4.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申报表

    5.省级创业型社区(村)申报表

    6.2016年度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拟建设单位名单

    7.常州市创业型社区名单

    8.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联系人名单

    9.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建设相关指标统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