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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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6-12-20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的申报材料包括: 1.《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申报表》(见附件4)或《省级创业型社区(村)申报表》(见附件5)。 2.自评表,参见《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或《省级创业型社区(村)建设标准及评估办法(试行)》。 (二)各辖市、区人社部门上报的材料包括: 1.2016年度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拟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6)。
2.《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申报表》或《省级创业型社区(村)申报表》,由辖市、区人社部门填报评估意见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一)各地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设工作,并于12月7日前上报联系人名单(见附件8)。
联系人:索玉中 联系电话:85682016 李 曼 联系电话:88124735 吴 琦 联系电话:88104813 材料接收:吴 琦,E-mail:czscyzdfwzx@163.com。
附件:(查阅附件请点击) 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249号)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的 通知》(苏人社发〔2016〕271号) 3.常州市2016年度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目标任务分解表 4.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园区申报表 5.省级创业型社区(村)申报表 6.2016年度省级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拟建设单位名单 7.常州市创业型社区名单 8.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工作联系人名单 9.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建设相关指标统计表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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