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委关于做好常州市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市经信委关于做好常州市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9-02 来源:中小科技创新处 字号:〖大 中 小〗 |
各辖市、区经信(发)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小微企业信息化水平,根据省经信委统一部署,我市今年将开展小微企业信息化券试点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本次试点旨在按照普惠、引领的原则,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扩大受益面与精准扶持相结合,提升财政资金对实体经济的撬动能力,引导信息化服务商提供更多适应小微企业信息化需求的产品,同时扶持小微企业开展信息化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本次试点将采用“政府部门向申请企业发放信息化券” →“企业向指定信息化服务机构购买产品和服务”→“服务机构凭券向政府部门申报资金”的方式。 二、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券的发放和使用 (一)发放对象
小微企业:在常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制造业企业或为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重点扶持小微企业运行 (二)发放形式 本次信息化券采用电子券方式,其中五千元面额400张,一万元面额300张,全程通过省经信委专用平台系统(网址:http://port.eqiyun.cn/voucher/portal/index.action,可在常州市经信委网站首页点击进入)进行申领和使用。本次信息化券初次分配将参照各辖市、区小微企业进规模培育企业数量按比例进行(具体数额见附件1),如果发生剩余,再按需进行二次分配。
该券用于补贴扶持我市小微企业采购实施《常州市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活动服务项目推荐表》(下简称“推荐表”,该表可在网络平台上下载)中的信息 (三)具体办理程序
(1)企业申请:有意申请信息化券的小微企业可直接通过省经信委网络平台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等电子申请材料。第一次申报时间为9月1日-9月
(2)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在平台提交申请后,由各辖市、区经信(经发)部门进行初审,对企业上年度在本辖区内生产经营情况、信用情况等进行审核,
(3)企业注册选购:接到审核通过的通知后,企业须在15日内通过网络平台在《推荐表》中选择已与常州市经信委签订合作协议的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 (4)服务商操作交付:服务商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后,必须进入平台系统核对企业名称,并负责在平台系统登录相关信息。信息化券服务项目必须在2016年11月底之前交付使用。单个服务商累计接收信息化券不得超过100万。 (5)小微企业服务评价:产品交付后,由各小微企业对信息化券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选星”评价,未评价的默认为“五星”好评。 (6)主管部门审核拨付:服务商所得信息化券,经市经信委确认后,参照累计面额和服务评价情况向省经信委和财政厅申报相关资金。 三、信息化券申领使用情况的监督
信息化券只能用于购买《推荐表》内的信息化产品,不得转让、倒买倒卖、流通和挪作他用。项目将全程开展网络申报和审核,对发放审核全程采用公开方 请各辖市、区经信(发)局高度重视本次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券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小微企业信息化改造提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用足用好信息化券,按通知要求仔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把工作做细做实。 附件: 1、常州市小微企业信息化券地区额度分配表/uploadfile/jxw/2016/0902/20160902110841_68048.xlsx 2、常州市小微企业信息化券各地区工作联系表/uploadfile/jxw/2016/0902/20160902110852_91355.xlsx |
上一篇: 关于开展增材制造产业项目调查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