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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
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2〕9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4〕131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130号)、《关于印发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规则的通知》(武质奖评
发〔2016〕1号),现就申报2016年武进区区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武进区区长质量奖是武进区人民政府在质量管理方面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本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申报主体是武进区范围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每年奖励企业(组织)不超过3个,可以空缺。

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专业性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19579-2008《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以及相关行业先进的国际通行管理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3年以上,上年度销售总额1.5亿元以上,其中服务业企业5000万元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市、区的产业、质量、环保、安全和财税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通过实施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质量管理成绩显著,农业实施标准化生产,服务业实施服务标准化;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经济、技术、安全、能耗和质量等指标位于行业领先地位,从事公益性业务的单位(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事故,无重大质量投
诉,无属于企业(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省或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有
产品出口境外的,出口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在国际市场上有良好的质量信誉,无由于企业(组织)主要责任引起的出口产品遭国外退货、索赔或被国外政府通报,检
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率达到百分之百;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2)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3)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4)如实、完整填写《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5)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第(1)、(2)、(3)、(4)项需提供1份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第(5)项需提供一式二份书面材料(软封面单独装订),并辅以目录和页次。

四、组织推荐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组织)的申报推荐工作。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由企业报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5号楼113室;联系人及电话:赵欣慰 86318209; 袁文植 86310338)。

五、申报时间

2016年9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21日止。

附件: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2016区长质量奖申报表

武进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