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名称:关于做好2016年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
索 引 号:014109453/2016-00063 | |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市经信委:业务工作
|
|
文件编号:常经信投资〔2016〕199号 |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
产生日期:2016-07-04 | 发布日期:2016-07-06 |
内容概述:做好2016年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
常经信投资〔2016〕199号 |
关于做好2016年省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
各区经信局(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示范智能车间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经信投资〔2016〕340号)已于近日下发,为进一步规范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质量,现将相关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1、企业补充提交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报表附注; 2、请企业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审计)事务所对申报车间内智能设备、控制系统、软件的购置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上述补充材料请于7月15日前提交至市经信委产业投资处,由市财政、经信两部门联合确认后,予以上报。 申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存在失信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信用办《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投资处 周忆峥 联系电话:85681272 联系人: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 卞丽萍 联系电话:85681840 |
|